(招标编号:CHDTDZ102/16-QT-036)
一、 招标条件
上海奉贤2022-2023年度燃机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上海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上海奉贤燃机发电 现役4台180MW 9E级燃气-蒸汽双轴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为GE公司生产的PG9171E型燃气轮机,配备双燃料系统。上海华电奉贤热电 现役2台430MW 9F级双轴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为上海电气引进的西门子SGT5-4000F型单轴、单缸、轴向排气、冷端驱动、双轴承支撑燃气轮机。本项目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燃机电厂生产实际需要健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合格人员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人员总数不低于8人(奉贤燃机4人、奉贤热电4人)。
2.3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02/16-QT-03601 | 一期、二期燃机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外包 | 一期、二期燃气轮机本体及辅属各系统的运行、检修、设备改造和故障处理、技术管理等 | 200 |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期、二期燃机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外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为具有自主燃机维护服务队伍和能力的燃机发电企业或专业从事燃机技术服务的燃机服务公司;
4.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2项燃机维护或重型燃机检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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