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8/19-ZB-0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广西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广西华电河池南丹山口20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已由华电广西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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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8/19-ZB-01401 | 广西华电河池南丹山口20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 |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分界点以内道路改建、甲供设备材料接卸仓储及保管、甲供设备材料二次倒运(除风电机组、塔筒外)、租林租地、并网手续、集电线路的临时通道租地及手续办理、合规性手续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 2000 |
CHDTDZ038/19-ZB-01402 | 广西华电河池南丹山口2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所有升压站设备(不含已采购的主变及GIS)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涉网试验服务,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 | 1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西华电河池南丹山口200MW风电项目工程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6亿元。
7.投标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山地风电场EPC/施工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EPC/施工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 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 B 证,且具备近五年(2017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风电EPC/PC 工程项目经理经历。
9.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广西华电河池南丹山口200MW风电项目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生产制造能力(要求能生产35kV气体绝缘开关柜、综合自动化设备、SVG 无功补偿装置中至少一种),并提供投标人自主生产设备的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8.投标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升压站)设备集成业绩,以完工日期为准。(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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