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1-XS-00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 2022年度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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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0/21-XS-00301 | 2022年度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年度灰场内库存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使用自有车辆运输的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的委托运输协议/合同。受委托运输的单位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1)投标人应具备夏季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和冬季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粉煤灰封闭式仓库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粉煤灰封闭式仓库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等资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个粉煤灰销售或处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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