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区域风电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一体化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31)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区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区域风电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一体化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预估项目2个,其中50MW及以下风电项目1个,50-100MW风电项目1个,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
2.3框架协议有效期:从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4服务期:专项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并达到评审条件,主机设备定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勘测及定界,5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满足里程碑进度需要。
2.5招标范围:
2.5.1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取得可研报告评审意见。负责获取风资源数据,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以及为项目核准提供相关咨询。按照华能集团、二级公司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版编制要求,对报告进行完善修编,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
2.5.2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测绘、微观选址、初步设计、升压站专题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招标人需要的其它专题等。
2.6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5个及以上陆上风电场的勘察设计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设总近3年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