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36-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792.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508.74㎡,地下面积1283.83㎡,用地面积约60亩,主要建筑包括:1#-7#共7栋建筑物。
2.3 标段划分: 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计划工期: 98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且须提供近六个月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及一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能证明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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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