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0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信息技术 营销应用配置平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信息技术 ,华能集团总部,各下属区域公司、售电公司、电厂,其他相关指定地点。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信息技术 营销应用配置平台项目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金榜山路6号。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供货。
本次采购营销应用配置平台一套。本项目采购的营销应用配置平台为一次性买断授权方式,即满足华能集团当前和未来所有单位应用的一次性买断授权采购。目前,集团营销系统推广范围覆盖32家区域公司及其下属378家单位;考虑集团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后续新增单位的不断投入运行,如组织结构调整, 调整单位范围的授权已全部包含在本招标项目工作范围内。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为防止同业竞争和核心交易数据泄露,投标人及其投标人的母公司及下属公司和子公司不得投资售电公司、不得经营售电业务、不得运营售电云业务。
3.2.3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电力信息化相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