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1B和1F磨煤机出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36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1B和1F磨煤机出力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1B和1F磨煤机出力提升项目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
2.5 计划工期: 80天,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至少具备2个中速磨煤机整机供货业绩或中速磨煤机改造供货业绩。
(3) 投标人至少具备2个单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磨煤机检修或火力发电机组C级及以上检修的合同业绩。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提供分工协议,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