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 园区智能化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2-2223GC1L196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园区智能化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031300300029已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针对园区内运营中心大楼及园区通信链路,运营中心由主楼、裙房、地下车库组成,主楼共9层,裙房共3层,地下车库共2层,地上总建筑面积22740.18m2,地下总建筑面积39733.48m2。项目功能定位为园区行政办公、科技研发与园区信息中枢。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园区智能化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内容为:智能与信息各系统的建设,旨在为企业新建园区搭建通讯与信息传输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 招标范围: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运营中心大楼及园区光链路的智能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建设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①合同签署后30日历天完成深化优化设计、造价、施工方案工作;②合同签署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验收完毕。)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一方,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4.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4.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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