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 众泰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34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众泰电厂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华能众泰电厂。
2.2 项目概况: 华能众泰电厂石灰石粉(80目)采购,成分指标:氧化钙含量≥48%,水分≤0.5%,CaC03纯度≥85.71%,石灰石粒径0.1mm达到0%-50%、0.2mm达到50%-85%、0.45mm达到85%-95%、1.0mm达到95%-99.5%、1.2mm达到100%,表面干净、颗粒均匀、无杂质、不风化。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估算量32000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接电厂通知开始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的环评批复报告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单项合同1万吨及以上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