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38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伊敏露天矿核增产能至35.0Mt/a进行初步设计,内容包括现状、采场及排土场边坡稳定、露天矿开采境界、储量及服务年限等19个方面的内容,最终形成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各个专项设计方案等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工期: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60日历日交付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具备1项单矿生产规模27.0Mt/a及以上的大型露天煤矿初步设计,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