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4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33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4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4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为保护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厂区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厂区道路干净、卫生,垃圾及时清理、处置,特设立本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4年度厂区道路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
户外垃圾收集点(包括现有和今后新增的垃圾箱、垃圾桶等)的清理、清洁,保持垃圾收集点及附近环境干净、卫生,没有异味。
厂区内水生物垃圾的清理、处置。
循泵水泵房垃圾清运处置。
将厂内的垃圾运载到厂外合法垃圾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需配置人员共30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2017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承包保洁或承包清洁或垃圾清运处置等项目业绩。
(2)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招标人所在地合法垃圾处理站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置垃圾的证明;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