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1/18-SB-01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技改项目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 山东华电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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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共计约705MW,预估总重约37299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为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1/18-SB-0102 | 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招标A标段 | A标段四个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和逆变器支架,总重约18483吨 | 2000 |
CHDTDZ071/18-SB-0103 | 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招标B标段 | B标段四个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和逆变器支架,总重约18516吨 | 2000 |
交货
备注:
1.本次为打捆采购招标,中标人取得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 山东华电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采购招标入围供应商资格。
2.本次打捆采购招标规模暂估约705MW,支架总重约37299吨。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落地后需求为准。
3.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每个标段推荐第一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投两个标段时,且该投标人综合得分均为第一,则推荐该投标人为金额较大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依次递补综合得分第二名为备选中标候选人。且任何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同时作为另一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备选中标候选人遵循自动递补原则。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招标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不接受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至少2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济宁鱼台200MW水上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项目固定支架打捆招标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不接受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总容量不少于300MWp(至少2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合同业绩。投标文件应附合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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