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08-2-29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马头镇北街村附近。
2.5 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工,2023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6 招标范围:
1)光伏场区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及平整;场区围栏采购及安装,基础施工;场区及进场道路;预制桩采购、施工;光伏支架、杆件、螺栓等安装;组件安装;设备基础施工;逆变器、箱变,汇流箱安装;集电线路及场内电缆敷设安装;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水土及环境保护等。场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调试包括单体试验调试,分系统调试和系统调试。
2)升压站土建、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围墙;进站及站内道路工程;碎石桩施工;暖通及给排水工程;设备基础施工;预制舱工程;电气及通信、控制系统;防雷接地工程;场内绿化工程;电缆、建、构筑工程;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功补偿装置;通讯系统;气象系统;站用变、施工变工程;涉网远动调度、保护通信设备工程、联合调试等;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计算,出具合格计算书;升压站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并网手续办理工作等。由投标方供货的且安装于升压站预制舱内的设备,投标方负责运到预制舱厂家完成安装调试。甲供设备安装调试。升压站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
3)质量监督检查、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水土保持、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等专项验收的实施、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
4)工程涉及所有试验,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现场二次倒运、保管。
5)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6)临时用地的占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7)施工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5年具有至少2项50MW及以上陆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