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31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启动调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 务 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具体以招标方通知的检修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甲级资格
3.2.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调试服务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或复印件,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