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制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1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制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中温制冷系统和低温制冷系统各1套。中温制冷系统:冷冻液总流量1200t/h,出口温度3℃,总制冷负荷10000kW,冷冻液为酸性水,每套中温制冷系统配置2台并联运行的制冷机组;低温制冷系统:冷冻液总流量800t/h,出口温度零下17℃,总制冷负荷5000kW,冷冻液为25%.wt氯化钙溶液,每套低温制冷系统配置2台并联运行的制冷机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4交货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投标期内有效。
(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至少1项单套机组制冷量不小于2000kW的制冷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