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2022-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194)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2022-2023年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内。
2.2 规模:华能江西 管理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
2.3 建设工期:以具体项目建设计划为准。
2.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整体质量优良,不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分项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8%。
2.5 招标范围: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依据《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对中标人进行项目执行综合评价,如经综合评价后被认定发生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说明:本次招标为光伏施工监理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每一个具体的光伏项目待取得批准建设文件后按“统招分签”的原则,由具体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监理项目合同。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暂估总容量中所有项目在有效期内实施,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以来,至少具有3项光伏发电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提供本单位3名及以上项目总监、3名及以上项目安全监理的如下有效证明材料:
①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专业)证书;
②项目安全监理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③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④2017年以来项目总监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总监职务,提供投标人公司级任命文件或监理合同扫描件或业主盖章证明等项目总监职务的证明材料。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