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国际标准研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16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国际标准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国际标准研究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汕头电厂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开发
2.6 招标范围:通过“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国际标准研究”项目在沿海电厂内的应用,有效提高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防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包括以下研究及工作内容:
(1)“沿海电厂钢结构水性低表面处理防腐涂料国际标准研究”基础材料准备。
(2)形成华能集团标准或化工材料领域委员会CSTM团体标准;
(3)与国内标准专委会接洽,成立以华能集团为主体的ISO工作组;
(4)向技术归口单位提交ISO国际标准提案论证报告;
(5)向国内归口单位提交中英文本草案申请国际标准项目立项;
(6)推动预备工作项目列入ISO预备工作计划。前期预备工作项目要通过ISO对应的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的投票,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投票通过后ISO将其纳入工作计划中,标准制定工作进入预备阶段;
(7)推动本项目进入国际标准提案阶段(Proposal stage)。就PWI 向ISO 阐述立项理由要求立项,向ISO 提交Form04立项申请表格、NP阶段标准草案和汇报PPT,ISO 对应的技术委员将提案分发给它的P成员国进行书面投票。;
(8)本项目国际标准进入提案阶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科研单位或大学单独或牵头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必须组建一支具备下列2类及以上技术领域知识背景的跨学科专业研发团队,团队中至少有2名主要成员具有下列专业类别的博士学历或教授级职称且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经历,专业类别如下:
a化工类
b材料类
c机械工程类
d腐蚀防护类。
(3) 投标人必须拥有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公共创新平台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协同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分工合作协议。
(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