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08-1-17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南 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工业园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南 湖南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南省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工业园区
2.5 计划工期: 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联调、验收并投运。
本工程范围,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及窑坡变电站新增间隔、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1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安装工程范围、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光缆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停电、验收、涉网协调等;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手续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承包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特别说明: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华能集团公司及湖南省电网公司、常德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后。如果未通过投资决策,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承担过1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或变电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承担过1个110kV及以上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近3年,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或变电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或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3.2.3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若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本工程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能力条件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