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风电设备制造质量检查与检测辅助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079-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江苏、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等
1. 招标条件
西安热工研究院 风电设备制造质量检查与检测辅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 风电设备制造质量检查与检测辅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东、江苏、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等总容量约为6GW风力发电场,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外委广东、江苏、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等总容量约为6GW风力发电场设备制造质量辅助检查与检测等设备)。其中叶片包括原材料检验、人员资质、工艺文件审查、过程工序检查、叶片固化度检测、叶片粘接区无损检测、出厂检验等;塔筒包括原材料入厂检验、制造工序质量检查、焊缝无损检测抽检、防腐涂层质量检测及出厂检验等;海上风电风机基础包括原材料检验、关键工序检验、焊后无损检测、防腐涂层检测、尺寸检查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风电设备制造质量检查或检测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