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
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0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标段二进行公开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南3km处库布齐沙漠的达拉特光伏基地内,靠近640县道附近。
2.3 规模: 本期项目建设380MWp集中式地面光伏。
2.4 建设工期: 计划8个月。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配合审计,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工程质量标准:高标准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7 招标范围:
标段一:380MWp集中式地面光伏场区及220kV升压站施工监理,监理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的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验等全过程监理。
标段二:光伏场配套220kV送出线路及达拉特发电厂四期500kV升压站扩建改造施工监理。监理范围包括光伏场区升压站出口220kV送出线路、达拉特发电厂四期500kV升压站扩建改造的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验等全过程监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一标段已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为二标段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20kV及以上线路和50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至少各一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监理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