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宁乡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宁乡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2、 招标编号:ZHLX-CG2025-014
3、 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宁乡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共3个屋顶,约0.6万平方米(邮政自有场地)。乙方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间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与运营期间的运行、管理、维护等费用;乙方负责二十五年期限的建筑物屋顶防水修缮服务。甲方免费提供屋顶资源;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备案;涉及到享受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项目补贴的主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碳排放受益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1建设光伏电站(屋顶及罩棚)所必需的咨询、设计、试验、施工以及与 、建委、规划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对接并办理相关手续等相关服务。
1.2建设光伏电站所必需的前期踏勘、配合建设单位所必须补足的部分缺失屋顶平面图、整体项目方案、施工图纸及光伏设备防雷接地等。
1.3安装光伏设备前的屋顶防水修复、屋面加固、光伏电站接入原配电系统所必须的相关改造及设备更新,屋顶光伏设备布放、系统布线及设备安装、院内光伏罩棚及设备安装施工、太阳能路灯及充电桩等,配合建设单位对现有设备的成品保护,确保不因施工而影响现有生产作业,完成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及移交工作,完成工程防水保修工作、光伏电站运行期间维护保养、寿命终止期的处置等。
1.4建设光伏电站所需的屋顶荷载实验及各种仪器仪表、电气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试验等。
1.5承担光伏能源管理系统的安装,试点场地提供光伏能源管理系统安装接口。
(二)标包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三)项目履行期、节能效益分享期及建设周期
1.项目履行期:项目设计使用寿命为二十五年。自乙方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屋顶租期、乙方运营期限均为二十五年。
2.节能效益分享期:节能效益分享期约定年限25年执行。分享期自项目建成运营发电之日起开始计算。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止,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由乙方提出续签申请,双方无异议,办理下一期的协议签订事宜。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自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且必须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运营以及技术开发能力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投标人需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场地或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承诺)
5.投标人具备或承诺其委托的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6.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的案例,应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顶分布式光伏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含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电网公司的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已运营的材料)。
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 、业主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 、业主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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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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