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2.2规 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50万千瓦。
2.3服 务 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3年(具体开工日期按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4采购范围:
投标人负责将伊敏电厂脱硫系统副产品石膏倒运至露天矿坑进行回填,2025-2028年度石膏预估量为45万吨,180000立方米。单程运距为14公里,往返距离为28公里,受伊敏电厂厂房限制需采用20吨及以下自卸车运输。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的形式采购,预估数量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订单价固定合同,工程量以招标人认定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运输石膏量以伊敏电厂院内汽车电子衡计量为依据),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道路运输或物料回填或物料掩埋或固废处理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3日9:00起至2025年4月29日17:00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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