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公司所辖光伏电站安防系统改造-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黄河公司所辖4座光伏电站需开展安防系统改造工作,根据光伏电站坐落区域分为青海省海西州区域,青海省海南州区域,其中: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柯柯镇赛什克乡兴化村,场地平均海拔2960m。
黄河通力共和光伏电站、黄河特许共和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共和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大约12km,场地平均海拔2920m。
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的要求:太阳能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点目标。
根据海西州、海南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将下列电站列为二、三级重点目标。
序号 |
场站名称 |
重点部位 |
重点目标等级 |
常态防范级别 |
备注 |
1 |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 |
升压站 |
二级 |
常态二级防范 |
|
2 |
黄河通力共和光伏电站 |
汇集站 |
三级 |
常态三级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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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河特许共和光伏电站 |
升压站 |
三级 |
常态三级防范 |
|
4 |
黄河中型共和光伏电站 |
汇集站 |
三级 |
常态三级防范 |
1.2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1套(包含辅材、安装调试、国家无委现场核验服务);出入口车辆阻挡控制系统1套(包含1套防暴升降阻车、1套升降阻车控制系统、8台枪机摄像机、2台高清球机、1台硬盘录像机、1个立杆或支架、安装调试服务);授时防护隔离装置1套(伴随安装调试服务);电子围栏1套(包含双防区脉冲主机1台、防雨箱1个、避雷器2个、总线型网络报警主机1台、键盘1个、警灯1个)。
黄河通力共和光伏电站中控建设1套(包含综合管理平台1套、视频服务器1台、存储设备1台、存储硬盘4块、工作站1台、防火墙1台、核心交换机1台、屏体及其附属设备1台、伴随安装服务);入侵探测报警系统1套(包含周界防护摄像机6台、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包含减速带1组、指示标牌2组、限速牌2组、防爆器材柜1个、枪机摄像头2个、球机1个、立杆1个、伴随安装服务);电子围栏1套(包含双防区脉冲主机1台、声光报警器1台、不锈钢防水箱1个、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授时装置1套(包含授时装置1台伴随安装服务);软件系统1套;防盗窗4面。
黄河特许共和光伏电站中控建设1套(包含综合管理平台1套、视频服务器1台、存储设备1台、存储硬盘7块、工作站1台、防火墙1台、核心交换机1台、屏体及其附属设备1台、伴随安装服务);入侵探测报警系统1套(包含周界防护摄像机10台、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包含减速带1组、指示标牌2组、限速牌2组、防爆器材柜1个、枪机摄像头2个、球机1个、立杆1个、伴随安装服务);电子围栏1套(包含双防区脉冲主机2台、声光报警器2台、不锈钢防水箱2个、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授时装置1套(包含授时装置1台伴随安装服务);软件系统1套。
黄河中型共和光伏电站中控建设1套(包含存储设备1台、存储硬盘4块、核心交换机1台、屏体及其附属设备1台、伴随安装服务);入侵探测报警系统1套(包含周界防护摄像机6台、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出入口控制系统1套(包含减速带1组、指示标牌2组、限速牌2组、防爆器材柜1个、枪机摄像头2个、球机1个、立杆1个、伴随安装服务);电子围栏1套(包含双防区脉冲主机1台、声光报警器2台、不锈钢防水箱1个、伴随安装服务和辅材);授时装置1套(包含授时装置1台伴随安装服务);软件系统1套;防盗窗11面。
1.2.2工作内容
1.2.2.1投标设备的选型、制造、工厂装配与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等;
1.2.2.2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开箱验收;
1.2.2.3提交图纸和资料,图纸包括设备图纸、所有电站全套施工图及竣工图等;
1.2.2.4负责本项目投标设备与其他系统(设备)之间连接部分的接口工作,并负责硬件、软件升级、扩容等工作;
1.2.2.5黄河乌兰光伏电站无人机反制系统、车辆自动阻挡装置系统、升压站周界加装固定式枪型摄像头、电站大门高清无死角摄像头、北斗授时系统安装隔离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
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黄河通力共和光伏电站、黄河特许共和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共和光伏电站现有视频监控设备接入本治安反恐防范系统的接入工作;并负责协调工作和本系统软硬件的扩容和升级工作,最终全面满足并完成对本项目建成后的全站完整、全面的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功能;
1.2.2.6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安装、调试、试验、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等;
1.2.2.7负责售后服务、招标人人员的培训。
1.2.3需供设备(材料)清单,详见第六章一般技术条款。1.2.4供货界定
(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各单个元件或屏柜之间若需采用电缆、网络电缆进行连接,该电缆、网络电缆应由投标人全部提供并负责接通,并最终满足本工程需要。
(2)除非特别规定,投标人提供设备与招标人提供其它设备之间若需采用电线、电缆及网络电缆等进行连接,该线缆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
(3)与当地110指挥中心的通信接口:投标人提供设备与当地110指挥中心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为招标人提供的数据网设备,图像监控系统设备至数据网设备的网线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制作两侧的接头。
1.2.5交货地点及时间(交货地点及工期)
(1)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中标人将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送达本合同约定地点,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30日内完成全部电站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黄河乌兰光伏电站黄河通力共和光伏电站、黄河特许共和光伏电站、黄河中型共和光伏电站;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防及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具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现场验收及出具合格报告的能力。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摄像头、核心交换机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摄像头、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5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已完成至少2项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建设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供货范围)。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