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吉安城控公司吉安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本项目光伏建设规模为4516.56kWp,交流侧4500kW。
2.2项目概况:吉安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坐标为N=27.14°、E=114.94°,其中包含14 栋公寓楼混凝土屋顶和3 栋商务办公楼混凝土屋顶,总面积约为19856.4 平方米。本项目拟利用江西省吉安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屋顶建设光伏电站,通过对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形式主要是花架梁(11栋,约4MWp)和混凝土屋面(6栋,约0.5MWp),其中屋面有花架的地方采用在花架梁上架高0.6m倾角3°的布置方案、混凝土屋面也采用架高0.6米倾角5°铺设的布置方案。本项目光伏建设规模为4516.56kWp,交流侧4500kW。光伏组件选用国产N 型高效半片单晶硅组件,规格为615Wp,组件数量7344 块。系统方案采取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采用“多点0.4kV”并网方案,模式全部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开工后3个月之内全容量并网。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因屋顶业主方或其业扩手续办理原因导致的延期,工期顺延。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除组件、逆变器甲供外,其余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不限于):支架、电缆、并网柜、配电设备、消防设备等。所采用设备技术标准不能低于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设备采购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6),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所有设备(组件、逆变器除外)及材料的运输费、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人承担;
(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交付、厂房停电接入、线路开挖、桥架安装、并网柜安装施工、电网接入等)、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数据接入华能集控运维中心;
(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7)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一切工作;
(8)负责1#380V并网点1250kVA、2#380V并网点1250kVA、3#380V并网点1600kVA、4#380V并网点1600kVA、5#380V并网点1600kVA、6#380V并网点1600kVA、7#380V并网点2000kVA、8#380V并网点2000kVA的新建工作。包含:相关电力电缆、金具、保护套管等设施;负责与当地政府、电网公司、市政、屋顶产权单位等部门进行工程对接、协调;负责电网公司停电计划及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整体验收工作;不包括屋顶承载复核、甲供设备监造、施工监理服务、竣工验收所需现场性能测试。
(9)负责办理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所需保险;
(10)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11)详见技术规范,以技术规范为准。
2.5 其他:
2.5.1本EPC总承包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固定每瓦单价方式进行结算。
2.5.2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取得电网的接入方案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并网。若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取得电网的接入方案批复文件,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5.3合同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吉安城控公司吉安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EPC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容量不少于1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明材料。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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