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页岩炼油厂安全能力提升系列技术服务项目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招标内容:页岩炼油厂安全能力提升系列技术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方要求)
8、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系列技术服务相适应的石油化工行业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满足项目开展的技术能力要求;应具有不少于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不少于3名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须提供证书/专家入库证明、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5、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前,具有不少于3项石油化工行业相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或抗爆风险/HAZOP/SIL评估等安全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
7、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无上述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的单位。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17日08时30分---2025年4月22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