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其他技术改造-1号及2号机组CEMS在线监测系统升级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 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①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设备运抵招标方现场。②每台机组改造工期为从招标方通知投标方可以开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现场施工,含设备调试及验收等总工期不得超过90天。本项目须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预计1号机组检修时间为2025年9月5日,预计2号机组检修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技术改造 -1 号及 2 号机组 CEMS 在线监测系统升级 (CHDTDZ079/18-QT-48101): 更换两台机组脱硫出入口 NOX 、 SO2 、 O2 、湿度、烟尘仪,更换烟气取样、传输、预处理设备,更换数据采集处理设备,重新制作组态、画面。安装新型数采仪,数据直送环保局。安装调试合格后通过环保局验收。并对 1 号脱硝 A\B 侧出口烟道取样方式升级改造为类网格法多点取样一体化测量平台。拆除原单点测量的探头座,新装两套类网格法多点取样一体化测量平台,将原 NOx 探头直接插入新测量平台的样气混合室(原 NOx 取样探头及测量仪表利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号及2号机组CEMS在线监测系统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目电厂CEMS整套改造或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提供的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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