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三板溪项目工程概况:
2.1.1三板溪电厂4号机组投运近18年未进行A修,导叶轴套、接力器连杆轴套等为进口部件,磨损严重,表面粗糙。
2.1.2主轴密封滑动环设计上存在缺陷,因底板设计偏薄,抗磨环与连轴可靠性不强,无法准确调整水平度,滑动环上定位板容易与销钉出现卡死现象,导致密封损坏漏水加大;主轴密封水箱存在内部锈蚀、密封面汽蚀问题,导致水箱射流漏水问题多次发生;动密封环设计时分为两瓣,在平时的C级、B级检修中无法进行更换,在设计上存在未考虑密封圈磨损后更换问题;4台机组检修气密封均失效,且在机组B\C检修中无法处理,需对#1-#4机组主轴密封进行升级改造。
2.1.3自2007年开始,转轮叶片出水边靠近上冠、下环位置陆续出现裂纹,每台机平均每年发现一条贯穿性裂纹。根据哈尔滨电机厂函件分析:三板溪电站转轮生产时由于当时的认知、设计、工艺、数控加工等方面限制,中高比转速的水轮机转轮叶片均没有降应力三角块,在出水边、进水边容易产生应力集中的问题,进而产生裂纹,转轮裂纹对机组运行稳定性、安全性有较大影响。2号机于2022年加装三角块后,2个检修周期内未发现转轮裂纹,其他机组均存在裂纹,说明转轮降应力三角块能有效减少转轮裂纹的产生。为改善转轮叶片出水边、进水边应力集中问题,转轮叶片焊接降应力三角块,可有效改善转轮叶片应力集中问题,降低裂纹发生概率。
2.1.4单台机组定子铁心穿心螺杆共108根,4号机组运行中穿心螺杆存在绝缘电阻下降问题,其中有22根绝缘阻值为0Ω,约占全台机组穿心螺杆数量的20%。需检查后对绝缘值为0Ω的穿心螺杆进行更换,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2凌津滩项目工程概况:
凌津滩电厂8号机组为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型号为GZA684-WP-690,额定出力30.93MW,额定流量403m3/s,额定转速78.9r/min,最大飞逸转速185.4r/min,额定水头8.5m,最大水头13.2m,最小水头2.2m,水轮机制造单位为哈尔滨电机厂。发电机型号为SFG30-76/6940,额定容量31.58MVA,额定出力30MW,发电机制造单位为哈尔滨电机厂,8号机组于2000年投运。
2018年,8号机组开展扩大性A级检修,对主轴密封装置进行了改造更换,水导轴承未改造,现上述部件在运行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主轴密封装置
1、主轴密封水箱为半封闭式,日常巡视中无法直接对主轴与轮毂连接螺栓进行例行检查,给机组安全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2、主轴密封部件结构尺寸、重量设计不合理,装拆难度较大,间隙调整不便捷,不利于日常维护。
3、机组后续改造的1、3、6号机组均有两层密封,为平板+L型密封,改造后运行止水效果良好,可靠性和安全性较8号机组现有结构形式有所提升。
(二)水导轴承
现役水导轴承现已运行20余年,原设计结构采用球面支撑筒式瓦结构,自投运以来,水导轴承存在振动超标问题。电厂在1、3、6号机组在主轴改造过程中,对原水导轴承进行了改造,改造后水导轴承采用扇形支撑结构,同步对水导轴承中心进行了下移。因此,计划利用8号机组检修机会,对主轴密封装置以及水导轴承进行改造,确保机组运行稳定和安全。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三板溪项目主要内容:
(1)4号机组导水机构轴套加工;
(2)4号机组主轴密封装置及零配件加工;
(3)1号至3号机组主轴密封加工;
(4)1号、3号、4号机组转轮叶片三角块设计、制作及安装;
(5)4号机组发电机定子部分穿心螺杆及零部件加工。
2.2.2凌津滩项目主要内容:
(1)水导轴承装置及零配件加工;
(2)主轴密封装置及零配件加工;
(3)大轴保护罩加工。
2.3工期要求
2.3.1三板溪项目工期要求:4号机组导水机构轴套加工、4号机组主轴密封装置及零配件加工、4号机组发电机定子部分穿心螺杆及零部件加工项目包含的所有设备必须在2025年8月20日前运抵三板溪电厂;4号机组转轮叶片三角块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在2025年11月10号前完工;1号至3号机组主轴密封装置及零配件加工、1号、3号机组轮叶片三角块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根据电厂检修安排在2027年12月30号前全部完成。
2.3.2凌津滩项目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设计联络会,30日内完成设计,150日内完成水导轴承装置及零配件加工、主轴密封装置及零配件加工、大轴保护罩加工,且所有设备需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供货送至凌津滩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设备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施工业绩:报价人近3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3个及以上具有设计、制造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和单机容量35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业绩或类似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提供合同证明(含合同首页、内容范围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询价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询价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成交,拟投入本询价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负责人: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一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9其他
3.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4投标人在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9.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