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莱芜电厂4、5号机组DCS国产化改造施工及调试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莱芜电厂4、5号机组(2×330MW)DCS系统设备于2009年投产。目前主机、公用、脱硫、燃料、辅网DCS系统软件版本更新滞后,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控制器、电源元件的使用年限过长,电子元器件老化严重,已基本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拟将4、5号机组及公用、脱硫系统、脱硫公用系统、电除尘系统、输煤燃料系统升级改造为睿沃DCS系统,实现主辅网一体化。同时对热控电源系统和不满足二十五项反措要求的设备进行冗余改造。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莱芜电厂4、5号机组DCS国产化改造施工及调试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计划工期: 项目将在机组检修时实施:
序号 |
机组 |
检修工期 |
备注 |
1 |
4号 |
2025年9月20日-10月30日 |
具体时间以电网调度批复为准 |
2 |
5号 |
2026年5月1日-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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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用 |
2026年5月1日-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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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围辅助 |
2025年9月20日-10月30日 |
2.6 招标范围:4、5号机组主机、公用、脱硫、燃料、辅网DCS改造施工、单体调试、原DCS控制柜拆除、集控室大屏改造、热控电源切换装置改造、小机速关阀组件和大机LVDT位置传感器冗余改造、机组与第三方通讯、深度调峰外挂升级、改造后的涉网试验、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DCS改造施工或新建施工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