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已完成 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北区合建二食堂、信息大楼送餐点经营外包采购项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为该项目发布如下投标资审公告,诚邀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
2. 本招标项目概况
2.1本招标项目名称: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北区合建二食堂、信息大楼送餐点经营外包采购项目
2.2服务内容:
项目标包 |
食堂名称 |
供餐模式 |
日均就餐人数 |
前厅 面积 |
后厨 面积 |
就餐席位 |
具体地址 |
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北区合建二食堂、信息大楼送餐点经营外包采购项目 (标包三) |
飞训基地公寓楼食堂 |
空勤自助餐 |
600 |
110 |
436 |
166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十中路国航飞训基地公寓楼 |
北区合建二食堂 |
地勤自助餐 |
450 |
1300 |
1200 |
360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航港大厦东南角 |
|
信息大楼送餐点 |
零点 |
550 |
400 |
/ |
176 |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16号国航信息大楼北侧 |
2.3服务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招标人需选聘新的服务外包供应商,在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由原聘用供应商按照原合同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招标人继续按照合同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申请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申请人应具有1个正在经营的年度标的额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员工餐厅业绩;
3.6申请人应为餐饮服务最终承接企业,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指3万元以上的罚款);
3.8申请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无因其商品或服务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不良记录;
3.9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处罚记录;
3.10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申请人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且投标时不在中航集团不良行为的处罚期间;
3.1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 6 家(不含)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多于 6 家(含)时,则正常进行初步审查、详细审查与量化打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 3-5 家时,则招标人正常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 6-8 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即为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8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8家。
*注:同一申请人可参与并通过两个及以上标包的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 4 月 9 日至2025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