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上海市 (国际业务 )分拣机维保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上海市 (国际业务 )分拣机维保维修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上海市 (国际业务 )分拣机维保维修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SHYZCG 2025-042
3、 项目概述:国际业务 使用2台简易小包分拣机的维保维修服务即将到期,为不影响生产设备稳定运转,对2台简易包件分拣机(含辅助胶带机)提供维修、维保服务,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年限、确保运营安全。
4、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为62万元/年(其中配件材料费30万/年,按实结算),服务期限三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本项目不分包件。
包号 | 包件内容 | 预算(万元/年) | 费用包含 | 备注 |
1 | 分拣机维保维修服务项目 | 62万元/年 | 维护保养费(限价32万/年) | 包含人工服务费、单件价格5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及驻场服务费 |
高值配件材料费(30万/年按实结算、报价按配件材料费单价报折扣率) | 单件价格超过50元的配件及材料费用(配件材料明细见附件)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如上表所示,维护保养费报价不得超过32万元/年,高值配件材料费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上述任意一个采购限价或预算金额,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入围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5.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供应商为确保分拣机服务器及分拣系统信息系统稳定运行,须提供原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授权函;
5.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其他相关质量认证体系标准要求;
5.5、供应商须承诺所更换的配件需是全新正品,若因配件质量问题(如非原厂、非全新等)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提供承诺函);
5.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7、投标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5.8、本项目要求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①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③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应提供承诺函;
5.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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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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