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银行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共享系统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银行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河北银行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共享系统项目(招标编号:ZYZB-2025-W-0155)进行公开招标。服务地
2.2 招标范围: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共享系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一个对接人行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共享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实施案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企业。 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河北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注:以上资料提供一套加盖公章扫描件。(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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