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密煤电公司花园电厂3号机组热工机柜、控制箱超温治理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园电厂煤电一体化燃煤电厂,电厂建设规模为4×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大南湖乡境内,东北距哈密市约62km,靠近哈密大南湖矿区一号矿井,燃煤从一号矿井工业广场通过输煤管带直接输送进厂。
招标范围:1、37套超温治理用冷却器,其中包含不少于15个冷却柜、6台自动除水装置的供货和安装;
2、提供施工所需附件和材料及3号机组锅炉区域热工机柜等设备超温治理施工;
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设备材料交货到厂,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天,具体开展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及以上火电机组机组设备超温治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