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2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第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龙凤大道
2.2 项目规模:2×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投标方35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在接到招标方供货通知10天内运抵至施工现场,设备由投标方装卸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存放。项目施工工期为35天(具备通烟运行条件),A、B侧管式烟气暖风器同时施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施工开始日期,排出施工节点工期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CHDTDZ137/17-QT-31501):1.投标方负责拆除原蒸汽暖风器、风烟道(需要改造部分),提供2台换热总面积13600㎡的管式烟气暖风器并安装,烟气暖风器本体安装在空预器下方区域内,具体尺寸待投标方现场查勘,采用局部钢结构加固,并负责空预器下部灰斗及后部烟道移位及改造,设置4套膨胀节,新增烟气暖风器干烧系统22组(含22套膨胀节)。
2.本工程所需的工器具、工程机械及耗材(含氧气、乙炔、焊条)等由投标方负责。
3.对原蒸汽暖风器、需要改造的风烟道进行拆除后,并运送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2号炉空预器防堵与节能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8 11:25到2025-04-03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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