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4年第二批港口设备(翻车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按标包投标,不得选择每个标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翻车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翻车机 |
O型四翻翻车机,额定能力8000t/h,最大能力9200t/h |
台 |
2 |
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供货总工期为20个月,土建基础具备安装条件后7个月完成安装及单机联调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翻车机房现场 |
包含翻车机主体、定位车、推车机、夹轮器、轨道衡、漏斗及附属装置、导料槽、干雾抑尘系统、本质抑尘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四翻式翻车机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入使用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是否是四翻式翻车机,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是四翻式翻车机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设计、服务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设计团队名册及研发实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设计团队及研发实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31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