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一期污泥尾产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清远电厂位于广东省清远英德市沙口镇,是广东省大型骨干燃煤电厂。电厂规划容量为 4×1000MW 机组,一期#1、#2 机组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23年12月份相继投产。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扩建 2×1000MW 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广东公司清远电厂一期污泥尾产物处置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远电厂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除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外)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约5000吨)装卸运输及处置、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及电子封签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将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科学的无害化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计划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总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英德市沙口镇清远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进行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的批复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吨/日及以上污泥(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