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需在集合螺旋粉焦下料管,细残下料管,工业粉尘下料管加装抽屉式除铁器, 将现有粉焦仓入口管道除铁器更换为抽屉式除铁器,高楼部四楼 100 系下料管、200 系物料 破碎后五楼下料管加装管道除铁器。结合同行业采取细残外排, 炭素分厂高楼部现无细残外 排设备,需加装细残外排设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设计工作,顺延 5 个日 历天内完成施工材料备货工作, 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工期 27 个日历天,工程收尾、调试 5 个 日历天,累计共计 40 个日历天。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项目范围包括:整体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输送螺旋、输料管道、新建钢制细 残仓、除尘器基础及主体钢结构、新建外排管道与原系统对接。
2.2.2 施工单位提供此项目整套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方案。
2.2.3 成型高楼部细残粒度 0~3mm,中碎残极破碎后粒度 0~70mm,粉焦 0.075 mm占 75%,煅后焦 0~12mm。
2.2.4 从高楼部七楼下料管位置加装外排管道及三通阀,引至七楼楼面。
2.2.5 新增 1 台 8 米输送螺旋(型号:LS250),利用螺旋从七楼细残外排管道位置输送 至下料管位置, 同时对 P8 除尘器收尘粉管道与细残外排管道对接。
2.2.6 在高楼部西侧、填充料仓南侧进行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 1 个(仓容 100 吨),新建 布袋除尘器一台,同时在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物料排放口加装收尘管道及收尘罩,对外排细 残仓物料拉运过程中粉尘进行处理。并加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料监测及上位机显示报警。
2.2.7 从高楼部七楼加装下料管(下料管尺寸:长 300mm×宽300mm)约 50 米至新建钢 制细残外排仓,并对厂房出口至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下料管进行支撑固定。
2.2.8 对高楼部 200 系生碎、残极控制系统 PLC 切换信号进行调整,新增加细残外排信 号。确保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具备随时切换细残外排的功能。
2.2.9 在集合螺旋粉焦下料管,细残下料管,工业粉尘下料管加装抽屉式除铁器,将现 有粉焦仓入口管道除铁器更换为抽屉式除铁器,高楼部四楼 100 系下料管、200 系物料破碎 后五楼下料管加装管道除铁器。
2.2.10 基础及钢结构包括:加设钢制细残外排仓,布袋除尘器。
2.2.11 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锥体底部需加装手动闸板阀、排料设备、锥体加装压缩空气 防逆流喷吹装置并与压缩空气管道对接。所加装除尘器需满足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排料过程 中产生粉尘收集。
2.2.12 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设置防雷接地线。
2.2.13 对现有 5 台除铁器及新增除铁器、输送螺旋、三通阀、除尘器、新增钢制细残仓 排料装置等设备在高楼部相应系统中需实现现场手动、中控室启停操作。
2.2.14 新建钢制细残外排仓、除尘器按设备室外防腐标准要求执行。
2.2.15 各物料管道加装除铁器、铁屑收集箱后, 除铁器运行中物料通过顺畅,制作铁屑 收集箱,所除铁屑自卸排放至收集箱中。
2.2.16 现场所有新增护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平台护栏按本公司现场目视化管理要求执 行。
2.2.17 提供与项目施工相关的所有工器具和辅助材料。
2.2.18 细残外排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进行合规处置。
具体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 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 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 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 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 筑施工企业。
4.2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若施工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允许设计分包,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拟分包设计单位资质 文件)。
4.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 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 有至少 2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 盖章页)。
4.6 投标人拟派一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 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7 投标人拟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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