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源公司槐荫吴家堡4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2.2 规 模: 槐荫吴家堡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规划容量46MW,46MW的光伏发电系统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本工程在光伏电站附近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国网220千伏玉湖变电站110千伏107间隔。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的批复。接入系统方案:新建光伏电站升压站~220千伏玉湖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全长约1.9公里,其中,新建架空线路约1.2公里,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约0.7公里,采用400mm2截面单芯铜缆。(此方案仅为招标参考方案,不作为项目最终实施方案,最终实施方案以符合电网公司审查、地方政府规划及核准的方案为准。投标人也可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自拟接入实施方案,方案必须符合电网公司审查,地方政府部门规划及核准的要求。)
2.3 标段划分: 山东新能源公司槐荫吴家堡4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
2.5 计划工期: 工期3个月。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意见及核准、塔基及电缆敷设用地手续办理、环评批复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验收、生态红线批复、压矿评估意见、安全性评价、地灾评估评审意见、防洪影响评价意见、通航影响评估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林地评估意见、文物勘探意见、电缆敷设及跨越手续办理国网公司相关手续办理等(以上如有须由投标方办理);
(2)可研报告编制、勘测设计: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地形测绘、初步设计、试桩、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人员现场技术服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
(3)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本工程的线塔占地和电缆敷设占地及补偿费、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电缆敷设、电缆警示桩、电缆拉管施工、电缆护管、电缆附件安装、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设备采买、安装、接线及调试、对侧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跨越(高速、国道、省道、河流、铁路、输电线路。)手续办理。永久和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施工协调等的协调与赔偿、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注:以上施工范围是按照接入系统方案为例所列范围,具体施工范围应以符合地方政府规划及核准要求、通过电网公司审查的方案为准,因实施方案变更引起施工范围增减,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物资设备采购: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验收、仓储、倒运。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所采购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符合地方电网标准要求)
(5)试验及调试: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6)档案管理: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7)与华能槐荫吴家堡4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分界为光伏场站110kV升压站GIS出线端子处,出线端子以外线路部分及对侧站内施工均在招标范围内,(含电缆接线、电缆附件制作安装,保证与站内设备连接,光缆引至预制舱内通信屏柜,并完成光缆的熔接工作),以及对侧变电站设备采购、安装、接线、光缆熔接等工作。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如因现场踏勘原因导致投标出现偏差或废标等,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EPC业绩或至少3项110kV及上以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项目的施工或EPC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允许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2.2 规 模: 槐荫吴家堡渔光互补发电项目规划容量46MW,46MW的光伏发电系统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汇集线路接至升压站,本工程在光伏电站附近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国网220千伏玉湖变电站110千伏107间隔。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的批复。接入系统方案:新建光伏电站升压站~220千伏玉湖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全长约1.9公里,其中,新建架空线路约1.2公里,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约0.7公里,采用400mm2截面单芯铜缆。(此方案仅为招标参考方案,不作为项目最终实施方案,最终实施方案以符合电网公司审查、地方政府规划及核准的方案为准。投标人也可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自拟接入实施方案,方案必须符合电网公司审查,地方政府部门规划及核准的要求。)
2.3 标段划分: 山东新能源公司槐荫吴家堡4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
2.5 计划工期: 工期3个月。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办理:项目备案、规划选址意见及核准、塔基及电缆敷设用地手续办理、环评批复及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验收、生态红线批复、压矿评估意见、安全性评价、地灾评估评审意见、防洪影响评价意见、通航影响评估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林地评估意见、文物勘探意见、电缆敷设及跨越手续办理国网公司相关手续办理等(以上如有须由投标方办理);
(2)可研报告编制、勘测设计: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地形测绘、初步设计、试桩、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人员现场技术服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
(3)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开工手续办理。本工程的线塔占地和电缆敷设占地及补偿费、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电缆敷设、电缆警示桩、电缆拉管施工、电缆护管、电缆附件安装、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对侧站设备采买、安装、接线及调试、对侧站施工工作票的办理,停送电申请、方案措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跨越(高速、国道、省道、河流、铁路、输电线路。)手续办理。永久和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施工协调等的协调与赔偿、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注:以上施工范围是按照接入系统方案为例所列范围,具体施工范围应以符合地方政府规划及核准要求、通过电网公司审查的方案为准,因实施方案变更引起施工范围增减,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物资设备采购: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验收、仓储、倒运。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所采购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符合地方电网标准要求)
(5)试验及调试: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11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6)档案管理: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7)与华能槐荫吴家堡46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分界为光伏场站110kV升压站GIS出线端子处,出线端子以外线路部分及对侧站内施工均在招标范围内,(含电缆接线、电缆附件制作安装,保证与站内设备连接,光缆引至预制舱内通信屏柜,并完成光缆的熔接工作),以及对侧变电站设备采购、安装、接线、光缆熔接等工作。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如因现场踏勘原因导致投标出现偏差或废标等,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EPC业绩或至少3项110kV及上以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项目的施工或EPC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允许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的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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