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4年第二批铁路设备(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按标包投标,不得选择每个标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及参考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微机监测中心) |
套 |
1 |
新朔铁路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准铁路分公司 |
2 |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 |
套 |
1 |
新朔铁路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准铁路分公司点岱沟站 |
3 |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
套 |
1 |
新朔铁路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山西省朔州市准池铁路神池南站 |
注:
1)报价时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为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中的产品名称须为“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或微机监测系统)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合同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不提供该承诺函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18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