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2024年集团公司财务监管体系融合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2024年集团公司财务监管体系融合项目 2024年集团公司财务监管体系融合项目 1 项
项目服务期为:整体工期需在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服务地点位于: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4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4年度内任意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1-2024年度内任意连续3年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1个财务系统建设实施,例如预算科目、核算科目、管理报表、财务分析模型等相关内容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案例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关键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被“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SASAC”(https://account.cneptp.com/)列入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3-14 20:00:00起至2025-03-28 20:00:00止(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通过审核后开通会员,再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