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内抛光(管及组件)(招标编号:NWZ250317-4799-06773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抛光(管及组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天津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管道组合件\CL150 DN15 DN10 L=1000 RF 304+304 | 1.000 | PC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制造商需具有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提供齐全有效(开标日期为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19001证书)且涵盖标的物。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类似装置中同类工况下与本次投标相同类型物资的供货业绩(供货日期在 2024 年 11 月30 日前),供货业绩中应覆盖本次标的物技术要求(抛光度 Ra≤0.8μm、最小尺寸≤2",最大尺寸≥16",不需要同一个业绩同时满足此 3 个要求,分别满足也可)。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规格及数量、签署盖章页、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任何商务、技术偏离均需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明确提出。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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