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热电厂非生产区域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临河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距离市区7公里。本次拟对非生产区域物业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临河热电厂。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须至少配备48人及部分机具完成临河热电厂非生产区域物业服务工作。包括厂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厂区内非生产区域保洁、全厂绿化、纯净水配送及垃圾清运工作;厂区治安保卫工作;公务车辆驾驶工作;招待所接待工作;职工食堂的运营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且每份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物业管理或餐饮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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