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核工艺系统处理介质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 市,计划建造 3 、4 号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供货范围和需求时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核工艺系统处理介质, 采购技术规格书和采购技术条件分别为:HYS-HX1-GPS-1005 和HYS-GX-Z0-131。 根据公司调试中心协作记录单(LBY-HYS-2024-0083 调试树脂采购单项目任务 委托)委托,拟采购核工艺系统处理介质具体范围和需求时间如下:
表 2:采购范围和需求时间
序号 |
描述 |
数量 |
安全 分级 |
质保 分级 |
抗震 要求 |
项目需求时间 |
1 |
CVS 阳床树 脂(氢型阳树 脂) |
3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 1.5 m3 (2025-05- 31) 4 号机 1.5 m3 (2026-1-30) |
2 |
CVS 混床树 脂 (锂型混合树 脂) |
6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 3 m3 (2025-05- 31) 4 号机 3 m3 (2026-1-30) |
3 |
SFS 混床树脂 (氢型混合树 脂) |
8.6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 4.3 m3 (2025-05- 31) 4 号机 4.3 m3 (2026-1-30) |
4 |
WLS 阳床树 脂 (氢型阳树 脂) |
1.6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 0.8m3 (2025-05- 31) 4 号机 0.8m3 (2026-1-30) |
5 |
WLS 混床树 脂(氢型混合 树脂) |
6.4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组 3.2 m3(2025-05- 31) 4 号机组 3.2 3 m (2026-1-30) |
6 |
WLS 深床活 性炭(椰壳活 性炭) |
1.3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组 0.65 m3(2025-05- 31) 4 号机组 0.65 3 m (2026-1-30) |
7 |
WLS 深床调 试用选择性介 质(沸石) |
2.2 3 m |
NNS |
QNA |
非抗 震 NS 类 |
按批次供货; 3 号机组 1.1 m3(2025-05- 31) 4 号机组 1.1 3 m (2026-1-30) |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3 年(至 2025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至 2025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 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 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3 年(至 2025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 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1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