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青海黄河水电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2×660MW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9日投入商业运行。其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的NJK660-25/600/600型超超临界、反动式、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单背压、间接空冷表面凝汽式汽轮机;其锅炉为上海锅炉厂设计和制造的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Π型紧身封闭布置、除灰渣系统为干式机械除渣系统、全钢架悬吊结构;其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设计和制造的QFSN-660-2型发电机,采用全封闭结构,运行时采用水、氢气作为冷却介质,通风系统包括风扇和氢气冷却器,通风系统是独立的全封闭结构以防止污物和潮湿气体进入,定子绕组水内冷,转子绕组氢内冷,定子铁芯和端部结构件氢气表面冷却。
根据《公司火力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黄河公司燃煤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西宁发电分公司计划2025年开展1、2号机组C级检修工作,消除机组运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隐患,提升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C级检修项目。
1.1.2其他条件:设备检修、修复、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备品配件、装置性材料和现有的检修起吊设备、专用工器具(炉内检修平台(只提供升降平台材料)、磨煤机检修专用工具、发电机抽转子专用工具)及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发包人免费提供。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号机组汽机、锅炉、电气等专业设备C级检修,具体检修工作项目内容详见技术条款。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工期:
1号机组停机约60日历天,其中检修工期25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号机组工期25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企业: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锅炉A级);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2台已完工的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机设备(包含汽机和锅炉和电气设备)检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由投标人缴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须提供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和由投标人缴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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