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厂内,距离长沙市区40km。
2.2 项目规模: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非金属材料-石灰石(CHDTDZ024/18-TL-00201):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生产用石灰石(含厂内转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石灰石】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石灰石矿年产量不少于10万吨的证明。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除提供上述与之合作的生产企业证件复印件和年产量证明外,还需提供采矿单位的授权经销许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不得重复参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原件;
9.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 1 项同类指标的石灰石10000吨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物资主要参数及供货数量页面、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印证业绩,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生产厂商同时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0 15:30到2025-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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