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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EPC+F 总承包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25-03-11    
核心提示:吉能开原350MW/175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EPC+F总承包招标变更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人:开原市吉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吉能
  

吉能开原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EPC+F 总承包招标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开原市吉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吉能开原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项目

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业民镇富强村。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 (5MW/0.0415MWh 飞轮+3MW/6MWh 电池) 混合储能电力调峰调频电站。其中,飞轮+电池混合储能主要承担电网调频,压缩空气储能主 要承担电网调峰,且两者协调构建电力调峰调频电站。

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备案,项目代码:2309-211282-04-01-129302。

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 2025 年 3 月开工至 2027 年 4 月机组 7 次单周期充放电试运并 移交试生产(暂定),最终以合同生效时业主确定并补充的里程碑节点时间为准。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信息服务费(

元)

 

 

 

 

 

1

 

 

 

 

20 25-01-01 -827-01

 

 

吉能开原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

项目EPC+F 总承

包括吉能开源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工程 EPC 总承包 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 采购、设备监造、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检验、调试、试运行、 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 范围详见 附件一工程范围划   分 。

 

本工程计划 2025 年 3 月 开工至 2027 年 4 月机组

7 次单周期充放电试运   并移交试生产(暂定), 最终以合同生效时业主 确定并补充的里程碑节 点时间为准。

 

 

 

 

 

1000

注: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2.3 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F,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附加融资支持模式,建设方委托总承   包方为本项目寻找第三方融资机构为协助建设方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融资金额为本项目 EPC   合同或批准的估算项目总额的 80%。融资利息由建设方支付。并在总承包方协调下由建设方与   第三方融资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建设方根据第三方融资机构要求,及时提供融资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信息,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融资机构要求(股东完成 20%注册资本到位) 及时完成对本项目的担保措施(包含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手续,项目所在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具   体以第三方融资机构要求为准)。融资资金比例、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及其他要求以建设方与   第三方融资机构签署的项目融资合同为准。建设方在取得融资后首期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 EPC   总合同额 30%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 标 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信 和 信 用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 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 认证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至少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 上资质;

(2)投标人至少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EPC 项目管理经验:

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完成的 EPC(设 计+采购+施工)业绩,项目结算总金额 10 亿元(含)及以上。

业绩要求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在其中作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但必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


业绩方为有效业绩;

(2)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的 EPC 业绩(设计+采购+施工)需在业绩中作为设计 单位并作为牵头人方为有效业绩;施工方提供的 EPC 业绩(设计+采购+施工)需在业绩中作为 施工单位并作为牵头人方为有效业绩;同一项目仅可作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需备注好 作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结算报告复印件,附在投标文 件中,四者缺一不可,且业绩需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

3.2.3 分包要求:

本项目允许分包,要求如下(本次投标阶段可不提供拟分包单位及以下资料,须在签订 合同前提供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并经招标人批准的分包单位资料):

1、承担勘察工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承担地上部分设计工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地下部分设计工 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承担地上电力工程部分施工工作的企业:

(1)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2 台 350MW 级及以上火电 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3、承担地下施工工作部分的企业:

(1)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近 10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1 个水利水电工程(需包含地下 隧洞工程)或 1 个水电站地下硐室群 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分包说明:如投标人满足以上分包工程的资质业绩要求,可不分包。其余项目的分包,须 经招标人同意。

3.2.4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近 6 个月本单位或本单位不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分公司的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拟派勘察及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委派一名)。

(3)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23:00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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