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能源伊宁县分公司2x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公告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由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投资建设。2023年9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伊犁中煤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3]147号)》。
本期项目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SCR工艺脱硝设施,预留二期2台机组扩建场地,项目于2024年底开工,两台机分别计划于2026年10月和12月投产。
项目采用煤电运一体化形式运作,依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井工矿、皮里青露天矿,建设坑口电厂,煤炭采用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厂址位于伊宁市东北方向约20km,伊宁县城西北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属伊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27″,北纬44°04′35″。主厂区厂址和储煤场厂址位于皮里青河河谷地带,皮里青河在厂址西侧约70m由东北向西南流过。厂址西南距皮里青露天矿和煤矿工业广场分别约4.0km和5.0km,东侧与山地相连,南邻新疆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距科克塔斯水库约3km。西侧毗邻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至阿西金矿的专用公路(Z772),东侧紧邻资源路。
本工程采用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按锅炉BMCR工况全烟气量脱硫,一炉一塔布置,烟气系统和二氧化硫吸收系统采用单元制,一台机组配1座逆流喷淋吸收塔,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不设GGH。脱硫系统不设置旁路烟道,与主机同步运行。由当地石灰石粉厂购得合格的石灰石成品粉,石灰石粉用密封罐车运输至厂内脱硫装置,卸入石灰石粉仓内。脱硫系统按校核煤种2收到基含硫量1.19%设计,脱硫效率≥99.2%,吸收塔出口SO2排放浓度≤25mg/Nm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中煤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监造、运输及仓储、厂内二次倒运、特种设备检验注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竣工图出版、竣工档案整理移交、功能试验直至环保验收交付生产,并配合性能试验、配合发包人工程达标投产创优(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机组调试、性能试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1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时发包人通知开工的开工日期为准)。
#1吸收塔2026年7月10日(暂定)具备通烟条件;
#2吸收塔2026年8月10日(暂定)具备通烟条件。
2.4 建设地点:位于伊宁市东北方向约20km,伊宁县城西北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属伊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27″,北纬44°04′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的投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业绩投运证明材料(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提供的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签章页等);
3.4资格要求4: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投运日期为准)担任过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投产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扫描件;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投运日期为准)担任过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3月6日09:00到2025年3月26日16: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由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宁县分公司投资建设。2023年9月2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伊犁中煤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3]147号)》。
本期项目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SCR工艺脱硝设施,预留二期2台机组扩建场地,项目于2024年底开工,两台机分别计划于2026年10月和12月投产。
项目采用煤电运一体化形式运作,依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井工矿、皮里青露天矿,建设坑口电厂,煤炭采用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厂址位于伊宁市东北方向约20km,伊宁县城西北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属伊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27″,北纬44°04′35″。主厂区厂址和储煤场厂址位于皮里青河河谷地带,皮里青河在厂址西侧约70m由东北向西南流过。厂址西南距皮里青露天矿和煤矿工业广场分别约4.0km和5.0km,东侧与山地相连,南邻新疆庆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距科克塔斯水库约3km。西侧毗邻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至阿西金矿的专用公路(Z772),东侧紧邻资源路。
本工程采用炉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按锅炉BMCR工况全烟气量脱硫,一炉一塔布置,烟气系统和二氧化硫吸收系统采用单元制,一台机组配1座逆流喷淋吸收塔,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设置,不设GGH。脱硫系统不设置旁路烟道,与主机同步运行。由当地石灰石粉厂购得合格的石灰石成品粉,石灰石粉用密封罐车运输至厂内脱硫装置,卸入石灰石粉仓内。脱硫系统按校核煤种2收到基含硫量1.19%设计,脱硫效率≥99.2%,吸收塔出口SO2排放浓度≤25mg/Nm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中煤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脱硫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监造、运输及仓储、厂内二次倒运、特种设备检验注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竣工图出版、竣工档案整理移交、功能试验直至环保验收交付生产,并配合性能试验、配合发包人工程达标投产创优(确保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机组调试、性能试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1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时发包人通知开工的开工日期为准)。
#1吸收塔2026年7月10日(暂定)具备通烟条件;
#2吸收塔2026年8月10日(暂定)具备通烟条件。
2.4 建设地点:位于伊宁市东北方向约20km,伊宁县城西北方向约12km处,行政区属伊宁县。地理坐标为:东经81°29′27″,北纬44°04′3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的投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业绩投运证明材料(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提供的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签章页等);
3.4资格要求4: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投运日期为准)担任过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投产业绩(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扫描件;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投运日期为准)担任过国内新建单机容量600MW(或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3月6日09:00到2025年3月26日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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