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招标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发电厂生产辅助维护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沱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沱发电厂
2.2 项目规模:水电11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服务开始日期以发包方发布服务通知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沙沱发电厂生产辅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CHDTDZ137/17-QT-30601):主要包括全厂照明维保、水工建筑物日常监测及水工建筑物维护、全厂通风系统维保、生产区域保洁及道路维护、工业电视及门禁系统维护、中心仓库仓储管理、水务雨量遥测站维护、施工变运行维护、巡线及砍青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沙沱发电厂生产辅助设备委托运营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专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04 15:30到2025-03-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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