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5年数字政务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业主2025年数字政务设备项目
2、 招标编号:SYC-2025-0006/M4400000707528970001
3、 招标内容:
(一)拟购置交管业务小型机动车号牌封装设备2台、出入境证照自动封装机3台、出入境证照邮件批量信息录入设备2台、卡式证件高速分拣机1台。具体详见各标包的技术(服务)规范。需求概况见下表:
标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含税单价(万元) | 含税总价(万元) |
一:交管业务设备 | 机动车号牌自动封装设备 | 2 | 240 | 480 |
二:出入境业务设备 | 出入境证照自动封装机 | 3 | 230 | 690 |
出入境证照邮件批量信息录入设备 | 2 | 65 | 130 | |
卡式证件高速分拣机 | 1 | 50 | 50 | |
合计 | 8 | 585 | 1350 |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50万元(含税),其中:
①标包一(交管业务设备):480万元(含税);
②标包二(出入境业务设备):870万元(含税)。
注:1.投标人投标单价或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限价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共2个标包,允许兼投兼中。
4、 投标人资格条件:(适用于各标包)
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的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4.3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提供一张2024年10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4同类项目业绩:
标包一(交管业务设备):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单个100万元或以上合同金额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同类项目业绩指:应用于交管业务的自动封装设备维保、租赁、销售服务业绩其中之一即可。
标包二(出入境业务设备):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单个50万元或以上合同金额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同类项目业绩指:应用于出入境业务(政务邮件)的自动封装设备或批量信息录入设备或证件分拣设备的维保、租赁、销售服务业绩其中之一即可。(收寄快手、PDA、六面扫、顶扫等应用于普通邮件处理中心的批量信息录入设备不属于同类项目)
注:1、须提供能体现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能体现设备功能、参数、用途及使用场景)、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对应的符合业绩资格金额要求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4.5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评审时以代理机构人员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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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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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