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秦皇岛北戴河休养所综合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秦皇岛北戴河休养所综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7】月【18】日,工期【10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并最终验收合格。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河北省/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其他:(1)建设规模:建筑物13栋,总建筑面积10192.44平方米。本次改造楼栋范围为海晖楼(1#)、贵宾楼(4#)、门 卫(10#),改造面积为5435.65㎡,涉及内容为拆除工程、结构加固、消防改造、建筑主体及外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及招标图纸。
(2)招标范围:秦皇岛北戴河休养所综合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涉及内容为拆除工程、结构加固、消防改造、建筑主体及外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设计内容:现场踏勘、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会审、报批报建实施路径咨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样板间实施指导、造价编制配合、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图交底、图纸会审、配合设计封样确认、施工过程指导、设计变更、专项技术论证、二次深化设计、补充性结构鉴定及地质勘察、配合工程各项验收等管理工作。施工图设计成果涉及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内、景观、小市政、厨洗、灯光、标识、软装、家具、艺术品、智能化、声学等专业成果。
2.施工内容:拆除、土石方、结构加固、砌体、屋面、保温、外饰面、门窗、精装修、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梯、标识、楼体亮化、景观、固定家具等(其中工程灯具、洁具、空调为甲供材料,承包人仅包含安装费;电梯与活动家具为甲分包,总承包管理费已含至到承包人报价中)。
以上所述的工程范围仅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总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初设图纸、发包人要求等文件以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3)预估采购规模:人民币1228.2万元,其中设计费:45.38万元,施工费1182.8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相应价格,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如中标,按照投标人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组成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及相关主要人员组成实施团队人员均无在建工程,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且本项目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承包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包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需要联合体双方共同满足)。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审计报告正文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页),若最近一年未完成财务审计,可提供再前一年的财务审计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则需牵头单位提供)。
3.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且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由牵头人进行报名,并携带联合体协议。
3.9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3.9.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需协同单位满足);
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需牵头单位满足)。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则需牵头单位满足,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则需协同单位满足)。
2.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和生产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3.9.2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项目业绩(项目业绩以竣工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则需牵头单位满足)。
②投标人及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设计合同额35万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改造项目设计业绩。(项目业绩以竣工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则需协同单位满足)
(注:施工业绩或EPC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其中一次即可)发票存根复印件(项目经理业绩合同要求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作为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合同金额和竣工日期,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工程款支付(其中一次即可)发票存根复印件(设计负责人业绩合同要求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日期和合同金额或投资额)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3-05 09:00:00起至2025-03-12 17: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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