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公司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内蒙古能源发电科右中发电公司
立项情况:已完成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设 2×660MW 燃煤发电机组,年燃用煤量约 457 万吨。
服务期限: 3 年 。
2.2 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 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
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 2 个及以上专用线机车租用服 务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 12 个月算 1 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
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 24 个月算 2 个业绩)。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火电厂翻车 机重车对位、空车编组以及调车作业等。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合同扫描件,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服务内容关键页。
3.2.2投标人提供的调车机车必须为外走廊式专用内燃调车机车(提供机车型号许可证、 机车出厂合格证,并附带照片及型号说明),调车机车柴油机标定功率不小于 2900KW。机车 必须为在用自有机车(需提供处于各级修程有效期内的机车履历簿证明文件,机车采购发票, 机车要求出厂日期为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产)。
3.2.3 机车司机提供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机车驾驶证,驾驶证内准驾机车车辆类型必 须含有内燃机车。
3.2.4 投标人须具有办理过轨手续的能力,须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完成的过轨 手续电报或其他铁路系统下发的证明材料。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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